临沂市监察委员会是由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临沂市监察委员会是由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的国家监察机关。
2018年1月12日,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市委书记、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王玉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刘兴明为新成立的市监察委员会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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