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局长为陶叶萍。金华市是浙江省辖市,位于省境中部偏西。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金华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主要负责社会救助与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具体承担救灾救助、社会福利、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与社区建设、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及移民安置、福利彩票发行、福利企业管理等。民政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民政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础作用。民政局全体干部职工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难事,办好事。民政局网站是民政宣传工作的重要渠道、是民政干部职工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我们将努力为大家展示系统的民政法规、最新的政策动向、详尽的政务指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我们将以最大的热情,倾听民众心声,接受社会监督,提供优质服务。联络的渠道已经铺就,沟通的桥梁已经架起。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关心和支持下,民政局网站一定会办出特色,越办越好,民政事业一定会越来越兴旺。
主要职责
1、贯执党国路线方针政策+民政法律法规规章;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拟制本市民政工作行政措施;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数字民政”工程。
2、负责全市性社团和以市级部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设在本市的全国、全省性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登记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县(市、区)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以市级单位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5、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等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工作。
7、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核报灾情和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8、统筹管理全市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负责市本级最低生活保障线测算调整;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9、拟制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实施城乡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开展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筹集社会福利基金,资助社会福利事业。
10、牵头实施“扶贫济困送温暖”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口支援及帮扶工作;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移民工作。
11、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政策,验审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12、承办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县(市、区)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13、负责地名管理,推广使用标准地名。
14、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城乡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自治示范活动。
15、负责城市社区建设、管理的牵头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服务。
16、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7、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8、主管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工作。
19、主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
20、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
21、主管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民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2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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