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公安局机构职能来源:
根据《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崇委发〔2010〕19号),设立崇左市公安局,为崇左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公安厅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推进我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决策。
(三)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组织、指导、承办侦查工作,参与侦查、承办重大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组织、指导、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承办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边境检查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城乡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并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全市劳动教养案件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预审和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重要党政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技术侦察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计划、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和标准的落实工作。
(十六)按国家规定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崇左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十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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