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公安局前身为柳州地区公安局,成立地级来宾市后,于2003年1月20日挂牌成立地级来宾市公安局,整体搬迁到来宾办公。来宾市公安局管辖四县(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金秀县)、一市(合山市)、二区(兴宾区、工业区)公安局(分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全国公安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区公安厅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法制建设。
(二)研究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推进我市公安工作的改革;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对全市公安工作进行决策。
(三)掌握信息,分析预测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组织和指挥全市公安部门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及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负责和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公民出境入境和外国人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测和驾驶员考核、驾驶证件等管理工作。
(七)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和保卫组织的建设;指导城乡治保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公安通讯计算机及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重要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等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负责组织和指导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和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
(十二)组织开展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机关经费、装备、被装等警务保障计划和调配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门的工作。
(十四)承办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管理全市公安建设,对市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审核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交通、林业部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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