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安局是江门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前身1949年10月,江门和平解放。10月30日成立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驻中山公园南门右侧。并先后设立江门分局、会城分局,同时接管了各警察所和分驻所。1950年5月,江门与会城脱离隶属关系,会城分局改称新会县公安局,江门保留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名称,内设5个股(人事、秘书、调查、治安、执行)、3个队(水警、消防、公安)和看守所。1951年1月江门市人民政府成立,江会区军事管制委员会公安局改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有民警100多人。1952年8月,公安局迁至紫泥路办公。1955年6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江门市公安局。
主要职责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导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等工作。
(五)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六)主管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对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警卫业务的指导。
(八)主管全区出入境工作。
(九)主管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区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主管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内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区的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专用安全产品、重要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申办网吧等的管理,依法查处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五)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经费、通讯、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工作。
(十七)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警务督察;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查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版权声明:
1、本文转载自江门市公安局(ga.jiangmen.gov.cn),并由55目录(www.55dir.com)编辑整理上传并发布,55目录不拥有所有权。
2、55目录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55目录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
4、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55分类目录即时公告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