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是张家界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在各区、县设有公安(分)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公安派出所,各区、县设公安(分)局,接受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双重领导和管理。
单位简介张家界市公安局设有警令部、政治部、后勤装备部、纪委、警务督察室、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治安管理支队、禁毒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监所管理支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巡警特警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职能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
主要职责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分工,依法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制定的 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张家界市公安局机构设置如下:
一、 警令部
二、 政治部
三、 后勤装备部
四、 纪委(监察室)
五、 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六、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七、 治安管理支队
八、 禁毒支队
九、 刑事侦查支队
十、 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
十一、监所管理支队
十二、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十三、警务督察室
十四、法制科
十五、交通警察支队
十六、巡特警支队
十七、强制隔离戒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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