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根据市政办发【2008】5号文件,市公安局设4个部委,12个直属支队,1个直属警官培训中心,4个派出机构(双清、大祥、北塔和森林公安分局)。
机构设置2008年底,邵阳市公安局内设机构为警令部(加挂邵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邵阳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牌子),下设指挥中心、秘书档案科、综合指导科、信息通信科、反恐怖科(加挂邵阳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牌子);
政治部下设干部警务科、宣传科、教育培训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办公室;
后勤装备部下设财务科、刑侦装备科、科技科、后勤管理科;
纪委(监察室)下设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审计室,信访科归口纪委(监察室)管理。国内安全保卫支队下设情报分析室(加挂邵阳市公安局情报分析室牌子)、技工侦察大队、反渗透颠覆大队、防范和处理邪教大队(加挂邵阳市公安局“610”办公室牌子)、经济文化保卫大队;
经济犯罪侦察支队下设法制科、大案侦察大队、金融犯罪侦察大队、商贸犯罪侦察大队、涉税犯罪侦察大队;
治安管理支队(加挂邵阳市公安局警卫处牌子)下设公共秩序管理大队、危爆物品管理大队、保安工作指导大队、治安行动大队、警卫大队、内保工作大队、基础工作大队;
禁毒支队(加挂邵阳市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下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技术防范大队;
刑事侦查支队(加挂邵阳市公安局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业队牌子)下设刑事犯罪对策研究室、重案侦察大队、打黑除恶大队、刑事技术大队、情报信息大队、警犬工作大队、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业队;
巡逻特警与城市管理支队下设警务指导大队、城管大队、处警一大队、处警二大队、特警一大队、特警二大队;
交通警察支队下设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政工科、行政财务科、法制科、交通管理科技科、勤务督查科、交通秩序管理科、交通安全事故指导科、车辆管理一科(加挂邵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牌子)、车辆管理二科、驾驶员管理科(加挂邵阳市公安局驾驶员管理所牌子)、交通违法处理教育科(加挂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牌子)、宣传中心、交通设施维护站双清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大祥交通秩序管理大队、北塔交通秩序管理大队、特警大队(加挂公路巡逻大队牌子)、城区事故处理大队、低速汽车交通安全管理大队;
警官培训中心下设办公室、学员管理科、教务科;
同意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与行动技术支队合并,设置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下设情报信息室、技术侦查一大队、技术侦查二大队、技术侦查三大队、技术侦查四大队、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网络侦察大队、网络信息监控大队;
同意将人口管理支队与出入境管理科合并,成立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加挂邵阳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邵阳市公安局外事办公室牌子),下设户政工作大队、流动人口工作大队、公民出国(境)工作大队;监所管理支队加挂邵阳市监所管理中心牌子;
同意将督察室更名为警务督察支队(加挂邵阳市公安局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同意将预审科与法制科合并,成立法制支队(加挂邵阳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与邵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合署办公,下设指导监督科、复议应诉科、预审科。派出机构为森林公安分局、双清公安分局、大祥公安分局、北塔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指导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全区公安工作情况和有关信息,综合分析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三)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察,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等的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四)主管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查和禁毒、缉毒等工作。
(五)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六)主管并指导全区公安机关的安全防范工作,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组织、协调对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七)组织实施对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对全区公安机关警卫业务的指导。
(八)主管全区出入境工作。
(九)主管全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组织实施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等,负责本区 辖区国道和省道的交通管理工作。
(十)主管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内河水上治安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十三)组织实施全区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区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的管理。
(十四)负责对全区的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专用安全产品、重要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申办网吧等的管理,依法查处涉及计算机系统的违法犯罪案件。
(十五)管理全区公安机关经费、通讯、装备、被装等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等工作。
(十七)分析队伍状况,研究制订全区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警务督察;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查处违纪案件。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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