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根据我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模式,市公安局(不含交警支队)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包括指挥中心等十个内设机构,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等十四个直属机构,局机关及直属机构实行市局财务集中统一核算。
内设机构1、指挥中心(挂情报中心牌子,内设指挥调度科、调研科、机要科、情报研判科);
2、政治部(内设秘书科、人事干部科、宣传科、教育训练科);
3、警务督察支队;
4、信息通信处;
5、法制支队;
6、出入境管理支队;
7、警卫处;
8、警务保障处;
9、财务科;
10、信访处
11、审计科。
纪检监察机构纪委(监察室)
直属机构1、国保支队;2、交警支队;3、特警支队;4、反恐怖支队;5、巡警支队;6、刑侦支队;7、经侦支队;8、技侦支队;9、网安支队;10、治安支队;11、内保支队;12、禁毒支队;13、监管支队;14、人民警察学校;15、看守所;16、拘留所;17、强制隔离戒毒所。
派出机构1、东宝分局;2、掇刀分局;3、屈家岭分局;4、月亮湖分局;5、高新区分局;6、漳河新区分局。
主要职责(一) 根据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 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
(四)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 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 组织和实施消防管理及监督,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
(七)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 负责全市的监所管理和建设工作。
(十) 负责全市的公安法制工作,承担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及其落实。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等工作以及管理和协管干部。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指导我市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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