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公安局位于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43号,于1973年5月正式成立,负责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下辖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十堰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历史沿革一九六六年九月,经郧县公安局批准,成立十堰市公安派出所,此为十堰市第一个公安机关;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成立十堰市公安局,同年五月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堰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一九七三年五月,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正式成立,依法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一九七六年十堰市与第二汽车制造厂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后,十堰市公安局随与二汽保卫处合并,成立十堰二汽公安局,一九八零年改为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与二汽政企分设后,十堰市公安局亦于一九八四年底与二汽保卫处分设,名称仍为十堰市公安局。一九八五年六月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在茅箭区、张湾区分别成立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九五年六月,原郧阳地区公安处、原十堰市公安局合并为新的十堰市公安局,是新十堰市的县级机构。下辖张湾区和茅箭区两个分局。一九九九年,原东风汽车公司公安处划并到十堰市公安局,成立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二零零八年,在十堰经济开发区成立十堰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二00八年十一月一日中铁十一局二公司、三公司公安机构归并十堰市公安局。二零一五年,在郧阳区成立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至此,十堰市公安局下设5个分局,分别为: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郧阳区分局、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十堰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内设科室(一)警令部(内设秘书科、调研科、指挥调度科、反恐工作科)
工作职责:负责掌握、综合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公安信息调研、统计和公安档案业务建设,对全市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实施业务指导和局机关公文管理、保密、文印工作。负责“110”报警、接警、处警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重大紧急事件。负责全市反恐怖协调、指挥、调度工作。
(二)政治部(内设组干科、宣传科、教培科、老干科、妇委会、团委)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优抚、警衔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干部;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宣传、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教育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三)纪委(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警务督察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人民警察的警务执法监督和警容风纪纠察。
(五)信访科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
(六)法制科
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审核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负责纠正公安执法过错行为;负责全市劳教案件审核审批、所外帮教的执行与考核以及全市劳动教养的执行。
(七)行管科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计划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八)机要通讯科
工作职责:负责公安机关内部信息、通讯系统维护和保障工作。
(九)科技科
工作职责:负责公安科技发展的协调与管理、公安局域网络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安全管理、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开发与维护、信息服务等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及对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涉外案件的查处。
(十一)警卫科(机关保卫处)
工作职责:负责市党政首脑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二)审计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基建、财务、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十三)治安支队(副县级,内设基层基础科、户政科、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科)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卫组织建设与管理;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复杂场所和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管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协调和参与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掌握全市人口增长、流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各类人口;指导全市户政、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派出所建设工作。
(十四)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内设综合科、大要案侦查大队、机动车案件侦查大队、反扒大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等)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指导和参与侦破全市严重暴力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加强出租车管理和反扒工作,领导全市刑事基础业务工作。
(十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侦破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十六)禁毒支队
工作职责:侦破制毒、贩毒案件,负责对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工作。
(十七)网监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八)巡逻警察支队(副县级,内设综合科、机动大队、一大队)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巡逻警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城区街面的巡逻与防暴备勤。
(十九)监管支队(下辖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
工作职责:掌握全市监管工作情况,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
(二十)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副县级,内办公室、政治处、行财科、车辆管理科(所)、秩序管理科、交通安全科、事故调处大队、机动大队、工程设施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驾驶员考试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掌握全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负责驾驶员的考核发证、车辆发牌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和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全市交通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建设。
交警支队一、二、三、四、五大队分别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一、二、三、四、五大队牌子。
(二十一)消防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工作;重大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一、二级消防重点单位;指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
(二十二)警官训练中心(副县级,内设综合科、行管科、训练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公安民警业务、警事技能的培训工作。
主要职责(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制毒、贩毒案件,指导全市政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护卫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来我市视察参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督察、教育、训练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九)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劳动教养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领导和建设全市消防部队。
(十二)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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