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公安局是孝感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公安厅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侦查破案工作,组织、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骚乱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五)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各级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不含农机)、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孝感市第一看守所、拘留所。
(十二)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指导、监督、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及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到孝感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
(十六)研究拟订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七)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对驻孝感市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九)领导全市消防部队。
(二十)领导全市林业部门的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市局内设机构:指挥中心、情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信访科、政治部、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警察支队、特警支队、警卫科、刑事侦查支队、出入境管理科、网络安全保卫支队、监管支队、交通警察支队、法制科、装备财务科、禁毒支队、消防支队(武警现役编制)、工会、纪检、监察、审计等机构。
下辖九个县市区公安分局:孝南公安分局、汉川市公安局、应城市公安局、云梦县公安局、安陆市公安局、孝昌县公安局、大悟县公安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双峰山旅游度假区公安分局。
企业单位:武装押运护卫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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