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是青岛市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全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主管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督查、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责对在青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作职能(一)贯彻执行全市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青岛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三)制定青岛市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招生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属高校、民办学历高校、中等专业学校等有关招生工作。
(四)负责青岛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五)主管青岛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师工作,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师范类毕业生就业相关工作。
(六)负责青岛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政策,监测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七)指导青岛市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八)督查、指导、协调青岛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和防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负责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工作。
(九)负责青岛市对外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拟订青岛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在青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地协调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青岛市教育局局属单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建设、统战和人才工作。
(十三)承办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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