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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第四章对于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职能与职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监察职能
监察机关依法行使监察权,主要职能是:
(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监察职责
监察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
日照市监察委员会
日照市监察委员会
监督。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调查。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处置。监察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派出的监察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对有关机关、组织和单位、行政区域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按照管理权限对涉嫌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置,并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现任领导编辑
1月11日下午,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市会展中心胜利闭幕。大会选举产生了日照市出席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8名;选举汤占领为日照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日照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日照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汤占领的提请,任命:
吕国伟、胡福清、于锋为日照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5]
卜庆峰、林杰、毕坤传、蔡浩、马德言为日照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